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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申請流程

                                                                  就學貸款申請流程

校內線上就學貸款申貸相關調查→製作發放學雜費繳費單→

台銀填寫就貸申請書→確認申請書金額與繳費單相符正確

送出申請書→完成對保(線上/臨櫃)→繳交就貸註冊資料至生輔組

步驟1

  1. 申請學生須為國內設有戶籍之本國國民,且申請資格應符合下表條件之一

類別

家庭年所得

學生本人+兄弟姐妹/子女數
(兄弟姐妹/子女:須為未成年或
已成年且在學具有正式學籍)

類別

利息負擔

 

120萬元(含)以上

學生本人+0
(學生無兄弟姐妹/子女)

不可申貸

X

120萬元(含)以下

免繳戶籍謄本

可申貸

免息

120萬元~148萬元

學生本人+1位兄弟姐妹/子女
(繳交相關文件如註1)

可申貸

免息

超過148萬元

學生本人+1位兄弟姐妹/子女
(繳交相關文件如註1)

可申貸

自付利息

超過148萬元

學生本人+2位兄弟姐妹/子女
(繳交相關文件如註1)

可申貸

免息

  1. 教育部就學貸款精進措施
  2. 請先行檢視家庭年所得是否超過120萬,超過者須有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之兄弟姊妹或子女,未符合資格者請勿申貸,以免日後通知補繳學費時,逾期繳費方式僅限轉帳及現金繳納方式。

註1:於家庭年所得查調完成後,由學校通知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乙類、丙類及丁類)之同學檢附以下資料送生輔組,以完成就學貸款程序。

1.甲類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無須繳交及審核任何文件。

2.乙類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至148萬元以下:繳交任1名符合資格之兄弟姊妹或子女資料。

3.丙類及丁類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繳交任1名或2名符合資格之兄弟姊妹或子女資料。

未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需繳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

已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需繳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及在學證明或休學證明(休學生)。

註2:學生之兄弟姐妹、子女為已成年、未成年之認定基準日:

1.上學期:每年9月30日

2.下學期:每年2月28日(29日)

註3:家庭年所得計算方式:

1.學生未婚者,為其與法定代理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2.學生成年且未婚,為其與父母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其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者,為其與父或母之一方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3.學生成年且未婚,而其父母均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5.學生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步驟2

  1. 校內就學貸款系統作業:

請於申請時間內,至「大仁科技大學」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就學貸款」-就學貸款增貸申請暨上學年度申貸級距調查系統」,填寫資料後請同學務必自行下載申請資料表及簽章後並於時間內繳交相關附件至生輔組就學貨款承辦人。待學校發放學雜費繳費單後,再拿此學雜費繳費單至台銀對保。

1.增貸申請書(請務必簽名確認)

2.校外住宿費請檢附:租賃契約書相關證明,請詳閱校外租屋契約應載明事項

3.生活費請檢附:該年度中低收/低收入證明正本

  1. 本校「就學貸款增貸申請暨上學年度申貸級距調查系統」(請依開放時間填表申請)
  2. 教育階段第1次申請者,需於校務平台登錄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帳號。

學制

注意事項

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

繳件前,請先確認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是否有申貸。

碩士在職專班及

產業碩士專班

請確定選修學分數後,再申辦就學貸款,請勿多貸。

進修部學生、延畢生

 

 

 

 

 

 

欲同時辦理減免與就學貸款增貸之學生,請於公告申辦時間內辦理。

步驟3

  1. 學雜費繳費單所列之可貸金額為就學貸款申貸金額,如申貸不足,請於加退選結束後繳交差額。
  2. 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站,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並送出。
  3. 可先上網填妥儲存,務必確認台銀申請書與本校學雜費繳費單之貸款金額一樣,確認金額無誤後再送出,續至台銀各分行或線上辦理對保。
  4. 台灣銀行「線上申貸」新增加以「手機簡訊OTP核驗身分」,線上申貸資格請詳閱台銀規定台銀線上申貸簡訊OTP認證操作說明

※務必確認台銀申請書與本校學雜費繳費單之貸款金額一樣,確認金額無誤後再送出!

步驟4

  1. 台灣銀行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第一次申請者,應會同保證人至台銀辦理。
  2. 攜帶文件:台銀就貸申請書、本校學雜費繳費單、身分證、印章、第一次申請者需攜帶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最近三個月內電子戶籍謄本等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含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步驟5

  1. 親送或掛號郵寄至生輔組(信封請註明就學貸款)。
  2. 繳交文件:

(1)本校學雜費繳費單(三聯完整不撕開)

(2)完成對保之台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請務必簽名)

  1. 逾期視為放棄就學貸款申請。接近截止日人數眾多,請儘早繳交。
  2. 就學貸款繳費證明,於至生輔組繳交註冊資料時交付,如有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本校生輔組08-7624002#1303。

步驟6

※於教育部彙送財政資訊中心查調所得截止時間前,上傳申貸清冊查調系統查核家庭年所得。(上學期10月31日前,下學期3月31日前)

※以學校及台銀對保單上的mail通知查調結果為乙類、丙類及丁類學生。(上學期11月20日前,下學期4月20日前)

  1. 若認為查調結果有誤,應於指定期限前,備妥應列計對象最近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向承辦人申復。
  2. 若有意放棄本學期就學貸款,應於指定期限內告知承辦人,並下載繳費單補繳費用。
  3. 若確認查調結果無誤,應於指定期限前,繳交相關資料(步驟1註1)至生輔組。

步驟7

查調結果送台灣銀行進行債信審核(上學期12月2日前,下學期5月2日前)

步驟8

經台灣銀行審核合格之就學貸款-撥款到校(上學期約12月25日前,下學期約5月25日前)。

步驟9

彙整增貸「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生活費」之同學,進行核銷作業。(上學期約1月5日前,下學期約6月5日前)。

步驟10

彙造「溢貸退款清冊」。(上學期約1月10日後,下學期約6月10日後)。

步驟11

出納組將增貸「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生活費」匯入申貸同學帳戶。

步驟12

本校繳回溢貸退款款項至台灣銀行。同學如未在本校公告的時間內至生輔組領取收據(逾期銷毀),逾期者請自行至台銀屏東分行申請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