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申請流程
★簡略流程
1.校內就學貸款申請系統線上申請→
2.製作發放學雜費繳費單→學生務必確認自己的繳費單金額無誤
3.台銀填寫就貸申請書→確認申請書各項目金額及總金額都和繳費單完全一樣→
4.送出台銀就貸申請書→完成對保(線上/臨櫃)→
5.繳交就貸紙本資料至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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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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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學生須為國內設有戶籍之本國國民,且申請資格應符合下表條件之一
3.請先行檢視家庭年所得是否超過120萬,超過者須有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之兄弟姊妹或子女,未符合資格者請勿申貸,以免日後通知補繳學費時,逾期繳費方式僅限轉帳及現金繳納方式。 註1:於家庭年所得查調完成後,由學校通知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乙類、丙類及丁類)之同學檢附以下資料送生輔組,以完成就學貸款程序。 1.甲類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無須繳交及審核任何文件。 2.乙類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至148萬元以下:繳交任1名符合資格之兄弟姊妹或子女資料。 3.丙類及丁類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繳交任1名或2名符合資格之兄弟姊妹或子女資料。 ✧未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需繳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 ✧已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需繳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及在學證明或休學證明(休學生)。 註2:學生之兄弟姐妹、子女為已成年、未成年之認定基準日: 1.上學期:每年9月30日 2.下學期:每年2月28日(29日) 註3:家庭年所得計算方式: 1.學生未婚者,為其與法定代理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2.學生成年且未婚,為其與父母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其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者,為其與父或母之一方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3.學生成年且未婚,而其父母均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5.學生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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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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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就學貸款系統作業: 新生:請於8/31前,至「大仁科技大學」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就學貸款」-「大仁科技大學就學貸款申請系統」填寫並送出申請資料,如有就學貸款相關問題請電洽或於上班時間親洽生輔組承辦人辦理(分機1359)。 在學生:請於該學期公告申請時間內,至「大仁科技大學」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就學貸款」-「大仁科技大學就學貸款申請系統」,填寫資料,待期末學校發放學雜費繳費單後,確認自己的繳費單金額無誤,再拿學雜費繳費單至台銀對保。 1.生活費增貸請一定要在開學時繳交「該年度中低收/低收入證明正本」。 ▲本校「大仁科技大學就學貸款申請系統」(請依開放時間填表申請) ▲教育階段第1次申請者,一定要到「大仁科技大學校務平台」,登錄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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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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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雜費繳費單所列之可貸金額為就學貸款申貸金額,如申貸不足,請於加退選結束後繳交差額。 2.至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站,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並送出。 3.可先上網填妥儲存,務必確認台銀申請書所有金額,都和本校學雜費繳費單之貸款金額一樣,確認金額無誤後再送出,若金額有誤,恕無法受理學校註冊作業,續至台銀各分行或線上辦理對保。 4.台灣銀行「線上申貸」新增加以「手機簡訊OTP核驗身分」,線上申貸資格請詳閱台銀規定。台銀線上申貸簡訊OTP認證操作說明 ※務必確認台銀申請書所有金額,都和本校學雜費繳費單之貸款金額一樣,確認金額無誤後再送出!若金額有誤,恕無法受理學校註冊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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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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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台灣銀行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第一次申請者,應會同保證人至台銀辦理。 2.攜帶文件:台銀就貸申請書、本校學雜費繳費單、身分證、印章、第一次申請者需攜帶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最近三個月內電子戶籍謄本等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含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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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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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親送或掛號郵寄至生輔組(信封請註明就學貸款)。 2.繳交文件: (1)本校學雜費繳費單(三聯完整不撕開) (2)完成對保之台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請務必簽名)。 (3)有增貸生活費,請繳交中低收/低收證明書正本(請務必繳交正本)。 3.逾期視為放棄就學貸款申請。接近截止日人數眾多,請儘早繳交。 4.就學貸款繳費證明,於至生輔組繳交註冊資料時交付,如有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本校生輔組08-7624002#1359。 ※若金額有誤,恕無法受理學校註冊作業!請至對保銀行或承辦分行重新申貸後,再繳交進行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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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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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教育部彙送財政資訊中心查調所得截止時間前,上傳申貸清冊查調系統查核家庭年所得。(上學期10月31日前,下學期3月31日前) ※以學校及台銀對保單上的mail通知查調結果為乙類、丙類及丁類學生。(上學期11月20日前,下學期4月20日前) ●若認為查調結果有誤,應於指定期限前,備妥應列計對象最近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向承辦人申復。 ●若有意放棄本學期就學貸款,應於指定期限內告知承辦人,並下載繳費單補繳費用。 ●若確認查調結果無誤,應於指定期限前,繳交相關資料(步驟1註1)至生輔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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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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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台灣銀行進行債信審核(上學期12月2日前,下學期5月2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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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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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台灣銀行審核合格之就學貸款-撥款到校(上學期約12月25日前,下學期約5月25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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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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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增貸「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生活費」之同學,進行核銷作業。(上學期約1月5日前,下學期約6月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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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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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彙造「溢貸退款清冊」。(上學期約1月10日前,下學期約6月10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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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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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納組將增貸「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生活費」匯入申貸同學帳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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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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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繳回溢貸退款款項至台灣銀行。同學如未在本校公告的時間內至生輔組領取收據(逾期銷毀),逾期者請自行至台銀屏東分行申請收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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