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
113學年度第1學期
各類學雜費減免【改單】作業
※申請時間113年6月17日至113年9月16日,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等各注意事項資訊請參閱
→註冊單下載列印專區-會計室-繳費單及收據列印【土地銀行學雜費代收服務網】
※低收、中低收或特殊境遇家庭減免者,須以有效期限112年(至12月)之證明辦理,身份如有 異動請確認後再辦理。
※行政院定額減免、政府其他助學措施或教育部補助減免學雜費請擇一辦理。
※如需郵寄減免學雜費繳費單,請附回郵信封(收件人地址請自行填寫)。
※各類學雜費相關法規資訊請參閱【生活輔導組-相關法規】
※年收入低於70萬元以下資訊請參閱【生活輔導組-弱勢助學計畫】
113學年度補助標準:依照教育部109學年度公私立技專校院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補助核發作業須知
(一)給卹【期內】、【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全公費或半公費--請洽生輔組。
(二)現役軍人子女—學費補助30%。
(三)低收入戶學生---(學費+雜費)+部份平保費。
(四)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重度【極重度】-(學費+雜費) +部份平保費
中度 -(學費+雜費)X70%
輕度 -(學費+雜費)X40%
(五)原住民學生—依教育部109年公告減免標準,四技日間部每學期約30,000至35,000元左右,五專每學期約4,500至6,400元左右【依系科】。
(六)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及孫子女--(學費+雜費)X60%。
(七)中低收入戶學生--(學費+雜費)X60%。
※已申領政府補助費用或與減免學雜費相當性質--例如: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行政院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雜費、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勞工委員會各項助學金、人事行政總處子女教育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及新北市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不得再申請本項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請同學慎重考量擇優申辦。
※身障人士子女就讀在職專班者不予減免,延修生、重修、補修、暑修亦不得辦理減免,身障學生本人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申請軍公教遺族學雜費者(含卹內及卹滿),另須檢附「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1式2份。
※欲辦理就學貸款且兼具減免身分者,務必事先辦理完成減免申請手續後,才可至臺灣銀行各分行申請就學貸款。
※各項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或相關規定倘有異動,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學雜費減免聯絡人:
(日間部) 張小姐 分機1359 圖資大樓一樓(A105)
(日間部原住民學生) 高小姐 分機1316 F棟一樓(F101)
(進修部及假日班) 邱先生 分機1632 綜合業務組(R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