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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助學金申請(生活服務學習工作)

 

經濟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在校學生。

2.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及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家庭總所得低於70萬資格者

3.家庭經濟現況困難經本校生活助學金審查小組審核通過者。

4.領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者不得申請

二、申請方式: 符合資格的同學至 校務系統 <---- 申請填選服務學習單位(每學期開學前4週),因經費有限通過審核資格學生,學校各單位依工作需求面談錄取。由生活助學金審查小組審議通過後開使執行。

三、學生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內容由委用單位律定,以符合學生服務學習之教育目的為原則,每人每月核發6,000元,服務學習時數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實施,每週以8小時為上限,每月不超過30小時。

四、經費來源: 教育部補助款、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