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生】108學年度第1學期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適用對象及學雜費減免額度:依照107學年度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辦理
(一)給卹【期內】、【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全公費或半公費--請洽生輔組。
(二)現役軍人子女—學費補助30%
(三)低收入戶學生---(學費+雜費)+部份平保費。
(四)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重度【極重度】-(學費+雜費) +部份平保費
中度 -(學費+雜費)X70%
輕度 -(學費+雜費)X40%
(五)原住民學生—依教育部107年公告減免標準,每學期約30,000至35,000元左右【依系科】。
(六)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及孫子女--(學費+雜費)X60%。
(七)中低收入戶學生--(學費+雜費)X60%。
申請期限:收到學雜費註冊繳費單起至108年9月6日止
※申請軍公教遺族學雜費者(含卹內及卹滿),另須檢附「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1式2份,請於108年8月30日前提出。
※欲辦理就學貸款且兼具減免身分者,務必事先辦理完成減免申請手續後,才可至臺灣銀行各分行申請就學貸款。
申請流程:

※低收、中低收或特殊境遇家庭減免者,須以有效期限至108年12月底之證明辦理,身份如有異動請確認後再辦理。
※已申領政府補助費用或與減免學雜費相當性質--例如: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勞工委員會各項助學金、人事行政總處子女教育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及新北市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不得再申請本項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請同學慎重考量擇優申辦。
※身障人士子女就讀在職專班者不予減免,延修生、重修、補修、暑修亦不得辦理減免,身障學生本人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各項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或相關規定倘有異動,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學雜費減免資訊或法規請參閱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學雜費減免】及【生活輔導組-相關法規】
※年收入低於70萬元以下資訊請參閱【生活輔導組-弱勢助學計畫】
各類學雜費減免聯絡人:
(日間部學制) 洪小姐 分機1304 圖資大樓一樓A105
(進修部及假日班) 邱先生 分機1632 綜合業務組(R棟116)
就學貸款及弱勢助學計畫聯絡人:
(日間部學制) 許小姐 分機1303 圖資大樓一樓A105;
(進修部及假日班) 邱先生 分機1632 綜合業務組(R棟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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