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生】108學年度第1學期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適用對象及學雜費減免額度:依照107學年度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辦理

(一)給卹【期內】、【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全公費或半公費--請洽生輔組。

(二)現役軍人子女—學費補助30%

(三)低收入戶學生---(學費+雜費)+部份平保費。

(四)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重度【極重度】-(學費+雜費) +部份平保費

中度              -(學費+雜費)X70%

輕度              -(學費+雜費)X40%

 (五)原住民學生—依教育部107公告減免標準,每學期約30,000至35,000左右【依系科】。

        (六)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及孫子女--(學費+雜費)X60%。

        (七)中低收入戶學生--(學費+雜費)X60%。

申請期限:收到學雜費註冊繳費單起至108年9月6日止

 申請軍公教遺族學雜費者(含卹內及卹滿)另須檢附「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1式2份,請於108年8月30日前提出。

※欲辦理就學貸款且兼具減免身分者,務必事先辦理完成減免申請手續後才可至臺灣銀行各分行申請就學貸款

申請流程:

流程

低收、中低收或特殊境遇家庭減免者,須以有效期限至108年12月底之證明辦理,身份如有異動請確認後再辦理

已申領政府補助費用或與減免學雜費相當性質--例如: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勞工委員會各項助學金、人事行政總處子女教育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及新北市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不得再申請本項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請同學慎重考量擇優申辦

身障人士子女就讀在職專班者不予減免,延修生、重修、補修、暑修亦不得辦理減免,身障學生本人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各項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或相關規定倘有異動,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學雜費減免資訊或法規請參閱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學雜費減免【生活輔導組-相關法規】

※年收入低於70萬元以下資訊請參閱【生活輔導組-弱勢助學計畫】

各類學雜費減免聯絡人:

(日間部學制)       洪小姐 分機1304  圖資大樓一樓A105

(進修部及假日班) 邱先生 分機1632 綜合業務組(R116)

就學貸款及弱勢助學計畫聯絡人:

(日間部學制)       許小姐 分機1303  圖資大樓一樓A105;

(進修部及假日班) 邱先生 分機1632 綜合業務組(R116)

各類學雜費減免系統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助學系統

繳費單下載列印專區土地銀行學雜費代收服務網

發布單位: 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