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A109 屏東縣政府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115.09.21截止)
截止日期:115年09月21日
申請方式:學校初審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獎學金學生申請資格:
(一)清寒獎學金: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二)優秀獎學金:指本縣高中(職)學校學生,成績優異自願留縣升學或前一學期成績優異,榮獲該校不分科各年級第一名並經學校推薦者。
(請詳閱附件)
申請方式:學校初審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獎學金學生申請資格:
(一)清寒獎學金: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二)優秀獎學金:指本縣高中(職)學校學生,成績優異自願留縣升學或前一學期成績優異,榮獲該校不分科各年級第一名並經學校推薦者。
(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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