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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因應新冠肺炎,學生請【防疫假】說明

1.「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新冠肺炎確診病患」(上述對象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為準),或有發燒症狀(耳溫38度以上,或額溫37.5度以上),准請「防疫假」,不扣操行成績。
2.「自主健康管理者」可請病假。
3.請假程序:學校網頁【校務平台】→學務服務→學生請假→填寫假單→將假單印出紙本,檢附證明資料→請導師簽章→交至生輔組,未依此程序者視同曠課。
生輔組 敬啟109.09.01
發布單位: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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