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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1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先辦】作業

發布單位: 生活輔導組

一、請於115年5月2日(週六)至5月20日(週三)下午5時前登入本校學雜費減免/就貸/弱勢助學申請系統填寫申請書,

    並自行將申請表下載列印後簽名蓋章,備齊相關證明後,於繳交期限內115年5月20日(週三)下午5時前,親送或掛號郵寄至生活輔導組,逾時將不再受理

申請系統路徑:學校首頁→快速連結→學雜費減免/就貸/弱勢助學申請系統

二、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各乙份

        1.申請原住民類減免者→繳交至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2.申請其他類減免者→繳交至生活輔導組。

    申請資料請務必備齊正確,缺件或不符規定之證明,恕不受理!

三、資料繳交後進行資格初審,合格者將於註冊單上扣除減免金額,如後續教育部查核有異動者,將另行通知。

四、低收、中低收或特殊境遇家庭減免者,須115年核發之證明辦理

五、學雜費減免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2.中低收入學生【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 開具】。

  3.身心障礙學生。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5.現役軍人子女。6.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7.軍公教遺族子女。8.原住民學生。9.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六、學雜費減免申請資料請務必備齊正確,缺件或不符規定之證明恕不受理。

七、減免申請後仍須送教育部查核身分是否符合,如資格不符合,仍須補繳學雜費差額費用。

八、學雜費減免同一教育階段補助以一次為限,不得重複減免,若經教育部查核有重複申請者,不得申請學雜費減免,且須繳回補助金額,

    如未退回視同未完成註冊程序,將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符合上述學雜費減免對象者,須完成減免申請,新領取之註冊單上,將註明學雜費減免金額,請務必再次確認金額正確無誤。

 

學雜費減免系統

 

聯絡人單位與分機:

          生活輔導組   莊小姐、1359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謝小姐、1316

 

 

 生活輔導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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