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2校內就學貸款補辦改單作業
一、具有學雜費減免者以及校內住宿優惠者須先完成申請。
二、所有114-2要申貸就學貸款的同學,請務必於115年1月
2月22日(週日)止,登入本校「就學貸款申請系統」申請
★增貸者請帶114-2學雜費繳費單至生活輔導組改單,
改單後仍須至台灣銀行完成就學貸款對保並繳件才算完成辦理。
路徑:學校首頁→快速連結→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助學申請系統→
三、可增貸項目:
(一)書籍費:上限3仟元。
(二)校外住宿費:上限2萬4仟5佰元【須審查租屋合約書金額】
詳見校外租屋契約應載
(三)生活費:中低收入者上限2萬元,低收入者上限4萬元,
【需檢附該年度中低收/低收入證
四、上年度申貸級距調查:請先行檢視家庭年所得是否超過120萬
須有未成年或
,
查詢路徑:登入「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查詢歷史申
→上學期狀態即顯示該學期之核定級距。
(一)上年度申貸級距確認後,請「乙類、丙類及丁類」
,可同時檢附以下資料送生輔組:
✧ 就貸申請資格核定通知書(乙丙級)兼同意書
✧ 未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需繳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
✧ 已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需繳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
「在學證明或休學證明(休學生)」。
(二)學生之兄弟姐妹、子女為已成年、未成年之認定基準日:
1.上學期:每年9月30日
2.下學期:每年2月28日(29日)
五、請務必於期限內申請完成,未申請、缺件或不符規定之證明,
六、資料上傳後,增貸者領取之註冊單上將註明增貸項目及金額,
確認可申貸金額正確無誤。
七、台灣銀行申貸時間為115/1/15 - 115/2/26,請務必於時間內完成辦理,並
將必繳文件於期限內交回學校。
生活輔導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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