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告】114學年教育部弱勢助學金-申請通知

114學年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弱勢助學金與學雜費減免只能擇優一用

通知日期:114年09月08日

申辦期間:每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一年一次,上學期申請)

申辦窗口:學務處生輔組莊小姐分機1303

網頁說明:https://a05.tajen.edu.tw/p/412-1005-5629.php?Lang=zh-tw

備註:經查調合格者於下學期學雜費繳費單(弱勢助學金)項目扣減費用

一、申請資格: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研究所在職專班及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於修業年限內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就能申請

1.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在一定額度以上

(1)學士班及五專後2年: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在90萬元以上。

(2)碩博生及其他: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在70萬元以上。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2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二)排除對象: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3年五專前3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延畢生、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下列學生不得申請: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同性質助學措施者,除法規或政府其他同性質助學措施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二、申請書及應繳交資料:

1.申請書填表須上網填寫,10月1日申請系統才開放,請先備好應繳文件

網頁路徑:登入大仁首頁,下拉至最下方快速連結,點選"學雜費減免/就貸/弱勢助學”

或是弱勢助學金網址:https://web207.tajen.edu.tw/stuloan/

2.應繳交資料

(1)弱勢助學金申請書:上網填表完成後下載列印PDF檔之申請書

   à申請書請務必簽名蓋章切結。(學生本人需簽名+蓋章;家長、監護人可簽名或者蓋章)

(2)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詳細記事,正本)【可跨縣市鄉鎮戶籍機關申請】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原尺寸影印本-含條碼,不可用手機拍照列印),如不同戶籍須個別申請

A.未婚學生(父母皆在):須繳交學生個人+父+母3人詳細記事戶籍資料。

B.未婚學生(父母離異):須繳交學生個人+法定監護人2人詳細記事戶籍資料。

C.已婚學生:須繳交學生個人+配偶2人詳細記事戶籍資料。

D.學生離異或配偶死亡只須繳交學生個人詳細記事戶籍資料。

(3)學業成績證明書:前一學期成績單-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各系科實習同學,請多利用郵局郵寄(掛號)、超商寄件方式繳件。

寄至:907101屏東縣鹽埔鄉維新路20號大仁科技大學生輔組【弱勢助學金】

三、家庭各類所得計算方式:

指前一年度所得(即為113年度)。

1.學生未婚者:(1)未成年:其父法定監護人

(2)已成年:其父母或未年時法定監護人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四、補助額度:

家庭年所得

每年補助金額-學生及學校類別

級距

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

碩博士及其他學生

公立學校

私立學校

1.30萬以下

20,000

16,500

35,000

2.超過3040萬以下

12,500

27,000

3.超過4050萬以下

10,000

22,000

4.超過5060萬以下

7,500

17,000

5.超過6070萬以下

5,000

12,000

6.超過7090萬以下

15,000

五、查核結果公告:

陳報教育部經財政中心查核結果(合格與不合格)公告後,於本校弱勢助學網頁公告、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若有疑義者可辦理申復申請(檢附所得、財產相關證明資料),須配合公告作業時程,逾期恕不候。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