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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1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改單作業

※ 114-1各類學雜費減免改單作業 ※

★☆符合減免資格者,先完成減免更改註冊費金額後,再繳費★

★☆為安全起見,暑假期間請盡量利用郵局掛號寄送資料 :

    收件人-生活輔導組(學雜費減免) 黃教官收

★☆郵寄資料收件5天後,同學可上會計室網頁「繳費單及收據列印」,

    連結土地銀行代收學雜費服務網,取得更改金額後的繳費單★

一、申請系統114年6月16日(開放)至9月16日(紙本收件截止)

路徑:學校首頁→快速連結→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助學申請系統

      自行將申請表下載列印填寫並簽名蓋章。

二、註冊繳費單、申請表、證明文件及有【詳細記事】之近三個月全戶

    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條碼)各乙份,送至:

    生活輔導組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申請原住民類減免者)

    進修推廣部教務組(假日班)

    申請資料請務必備齊正確,缺件或不符規定之證明恕不受理

三、低收、中低收或特殊境遇家庭減免者,須以有效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之證明辦理。

四、學雜費減免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2.中低收入學生【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 開具】

3.身心障礙學生。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5.現役軍人子女。6.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7.軍公教遺族子女8.原住民學生。9.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聯絡人單位與分機:                    

生活輔導組 黃教官(分機1359)、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謝小姐(分機1316)

 

    學雜費減免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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