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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2-2(新法規)就學貸款精進措施-放寬申貸門檻(申請資格說明)

受 文 者 : 各班同學 、 各班導師 (請協助轉達班級學生)
日 期 :113年01月02日
主 旨:【轉知】112-2 (新法規)就學貸款精進措施-放寬申貸門檻 (申請資格說明)
說 明: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8日簡報檔 (112學年度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辦理。

內容包含以下:(請詳閱附件之規定及案例--共4頁ppt)
P1-1家庭年所得申貸條件金額分為三類別,需符合學生及其兄弟姊妹、子女數
p1-2家庭年所得計算(關係人)
p1-3學生及其兄弟姊妹、子女數計算(計算方式)
p2-1情境(案例說明1,2)
p3-1情境(案例說明3,4)
p4-1有關學校作業,財調公布後,需對家庭年收入120萬以上申貸學生,收取相關資料,統計後再上傳就貸系統。

承辦單位:
日間部(學務處生輔組 陳小姐 08-7624002#1303或直撥08-8108154 A棟105室)
進修部及假日班(推廣部教務組 邱先生 08-7624002#1632或直撥08-8108244 C棟103室)

附加重要提醒:【有關增加貸款校外住宿費112-2之申請新作業】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26日臺教技(四)字第1122303040號函說明辦理。
基於協助學生立場,於學生申請校外住宿貸款時,審視其租賃契約後,確認所需申貸金額,避免增加學生畢業後還款負擔。
所以有增貸校外住宿費的學生,需於申請時繳交租賃契約影本供生輔組留存。

增貸校外住宿費申請流程:
帶註冊學雜費繳費單(改單用)或填寫生輔組(就學貸款增貸項目申請登記表),
並帶校外租屋之租賃契約影本辦理申請。

**請詳閱附件(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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