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1B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05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
開始申請日期: 106.02.02
截止日期:106.03.31
申請方式:自行申請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1.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6年2月20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 間達1個月以上(即106年1月21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
2.申請人及其配偶10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3.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6年2月20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 促進就業措施(方案)。
4.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若需蓋用學校戳章者,請於截止日前3天將申請表送至生活輔導組申請用印,逾期申請蓋印而無法郵寄者,本組恕不負責。
截止日期:106.03.31
申請方式:自行申請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1.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6年2月20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 間達1個月以上(即106年1月21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
2.申請人及其配偶10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3.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6年2月20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 促進就業措施(方案)。
4.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若需蓋用學校戳章者,請於截止日前3天將申請表送至生活輔導組申請用印,逾期申請蓋印而無法郵寄者,本組恕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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