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22A 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開始申請日期: 105.09.19
截止日期:105.09.26
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申請對象:
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申請條件:
(一)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學年學業成績 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二)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於設定名額,具清寒家庭子女證明 (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者為優先獎助對象,餘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 核發;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為排序標準。
截止日期:105.09.26
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申請對象:
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申請條件:
(一)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學年學業成績 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二)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於設定名額,具清寒家庭子女證明 (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者為優先獎助對象,餘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 核發;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為排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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