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19A「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開始申請日期: 105.09.19
截止日期:105.10.04
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申請條件:
一、本要點適用對象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 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一)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二)高中(職)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 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併入高中(職)計。
(三)大專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 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截止日期:105.10.04
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申請條件:
一、本要點適用對象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 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一)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二)高中(職)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 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併入高中(職)計。
(三)大專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 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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