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11A 澎湖縣政府105-1「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開始申請日期: 105.09.01
截止日期:105.09.20
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凡設籍本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有案者優先)。
截止日期:105.09.20
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凡設籍本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有案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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