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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28A臺南市10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開始申請日期:105.03.24
截止日期:105.04.08
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獎學金:(一) 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平均八十分以上,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國中各領域均達七十分以上。(二) 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前項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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