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5B新北市104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開始申請日期: 105.04.01
截止日期:105.04.20
申請方式:自行申請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本獎學金申請時,除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2、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如無選修體育可免附體育成績但請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登打"免修",並應上傳「歷年成績單」佐證;高中職學生如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亦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登打"免修",並上傳由學校出具之免修體育證明。 3、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4、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若需蓋用學校戳章者,請於截止日前3天將申請表送至生活輔導組申請用印,逾期申請蓋印而無法郵寄者,本組恕不負責。
截止日期:105.04.20
申請方式:自行申請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本獎學金申請時,除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2、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如無選修體育可免附體育成績但請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登打"免修",並應上傳「歷年成績單」佐證;高中職學生如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亦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登打"免修",並上傳由學校出具之免修體育證明。 3、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4、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若需蓋用學校戳章者,請於截止日前3天將申請表送至生活輔導組申請用印,逾期申請蓋印而無法郵寄者,本組恕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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