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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資源中心轉知衛生福利部資訊】輪椅席位使用原則

【特教資源中心轉知衛生福利部資訊】輪椅席位使用原則

大眾運輸工具、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輪椅席位使用原則

衛生福利部函示,有關大眾運輸工具、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輪椅席位」使用原則,提醒相關單位應保障使用各類坐式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確保其平等使用公共設施及參與活動之權益。

🔹 輪椅席位保障對象不僅限於輪椅使用者
「輪椅觀眾席位」之服務及保障範疇,應涵蓋所有使用坐式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

🔹 常見坐式行動輔具包括
推車、手動輪椅、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等。

🔹 行動輔具尺寸不符時,應提供合理調整
如使用之行動輔具尺寸與現有輪椅席位空間配置不符,營運者應依合理調整精神,主動提供適切的替代方案,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公平使用公共設施之權益。

🔹 加強第一線服務人員教育訓練
相關單位應提升第一線服務人員對多元行動輔具的認識,並落實提供身心障礙者適切的服務與協助。

📌 依據:
衛生福利部115年8月26日衛授家字第1150109723號函。

📎 相關附件:
附件1-衛生福利部函
附件2-坐式行動輔具類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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