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資源中心公告】114 學年度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
【特教資源中心公告】114 學年度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
【114學年度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
欲申請獎補助金的同學,自行下載列印申請表後,備妥申請表上勾選的繳交資料。
一、 申請日期:即日起起至2025/10/13(一)止
二、 獎補助學金金額:請詳閱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第6條規定(以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審核結果為準)
三、 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獎助學金可持「上學年為非延畢學年的成績」申請,不包括延畢學年的成績。
(二)已申請學雜費減免或其他獎助學金的同學,仍可申請。
(三)碩博士班學生,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12學分。
(四)轉學生申請獎助學金:
1.一般轉學生:前一學年度之學業成績為前校所出,故回前校申請。
2.上下學期不同校:學生已於下學期就讀新校,原則上由新校申請,惟學生須提供上學期在前校就讀之學業成績,以符規定。
3.降轉:舉例來說,學生如於前校已以二年級之學業成績申請過獎助學金,降轉至新校讀畢二年級時,依每學年限申請1次之規定,不得以新校二年級之學業成績重覆申請。
4.高中職轉學至五專部之學生,申請專科一年級至四年級之獎補助金時,得以適用期間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下學期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鑑輔會證明,作為申請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之證明文件。
四、 申請身分
(一)領有教育部鑑輔會鑑定證明(以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為準)
(二)110學年以前(含110學年)入學之學生,適用舊制。
1.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2.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助學金。
(三)111學年度以後(含111學年)入學之學生,適用新制。
1.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2.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百分之五十,或70分以上未滿80分,且品行優良無不 良紀錄者,依教育部規定之名額發給助學金。
五、 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學生證影本1份
(三)鑑輔會證明影本1份
(四)身心障礙證明書(手冊)影本1份
(五)前一學年成績名次證明書1份(上和下學期平均成續且需含班級排名)
(六)存摺影本(學校合作銀行為土地銀行)
(七)113學年度本校畢業學生需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六、 獎補助金錄取名額依特殊教育獎補助辦法及大仁科技大學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學金要點實施,詳細相關規定請詳閱《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七、 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繫特教資源中心 高慧禎 輔導員 08-7624002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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