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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3年「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如附件

主 旨: 檢送113年「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1份,請轉知所屬,學校如有意願且符合申請要件者,請於活動日3個月前,將相關表件及計畫書函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俾利審查,餘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本計畫目的係為擴展各級學校與新南向國家學校之體育運動雙向交流,加強我國基層學校運動團隊之比賽或移地訓練機會,及為強化我國與新南向國家之學校體育參訪研習,促進雙向學校體育教學及學術發展。
二、 本計畫補助對象及申請重點摘要如下:(詳如附件)
   (一)經費編列:經費編列請參考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並依計畫實際需求經審查後核定。
   (二)補助對象:
   1、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
   2、直轄市、縣(市)政府。
   3、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及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申請類別如下:
   1、學校運動團隊雙向交流。
   2、學校體育運動參訪雙向交流。
   3、運動賽事交流。
三、 申請作業:
   (一)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最遲應於「擬辦理或參加活動 3 個月前」,備文檢送申請計畫及相關文件至本署委託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以下簡稱彰化師大)。
   (二)申請程序:
   1、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高中體總及大專體總:請正本函送彰化師大提出申請。
   2、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初審並排列優先順序後,請正本函送彰化師大提出申請。
   3、本署委託單位/學校主動規劃之計畫,應函送本署提出申請。
   4、申請單位應於本計畫線上管理系統登錄案件資訊,並於活動辦理完畢後上傳成果報告(網址:https://sasportnsp.ncue.edu.tw/project/),各單位於完成線上登錄案件後,應另行將核章後資訊頁併同申請計畫書及經費表函送彰化師大辦理。
四、 目前雖因新南向各國COVID-19疫情已趨緩,惟考量疫情發展變化快速,各單位辦理赴新南向各國交流時,請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相關防疫規定辦理,以維護各校師生之健康。
五、 檢附實施計畫1份,如有計畫內容相關問題,請逕洽彰化師大(電話:04-7232105)蔡小姐(分機1967)或董小姐(分機1978)詢問。
發布單位: 體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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