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為協助大專校院落實「菸害防制法」相關工作,本部成立「大專校院菸害防制諮詢輔導小組」,以提供各校諮詢資源,請查照。
發布單位:
衛生保健組
說 明:
一、本(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已自本年3月22日起陸續施行,其修正重點包括增列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及違反者需受戒菸教育等。
二、為協助大專校院依該法落實禁菸環境維護工作、辦理戒菸教育等配套措施,本部邀集專家學者成立旨揭諮詢輔導小組,運作期間自即日起至本年12月31日止,協助事項如下:
(一)針對學校反映之工作問題(含菸害防制政策、環境營造與維護、衛教活動、戒菸教育及輔導等),提供諮詢建議。
(二)就學校提出之實地輔導需求,赴校了解執行狀況並給予建議。
(三)學校因菸害問題被民眾多次陳情時,配合本部安排進行實地輔導。
三、貴校於前述期間推動菸害防制工作時,如有諮詢需求,請逕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向本部提出執行問題與有關資訊;如有實地輔導需求,請於本年11月30日前備文提出申請,本部將研議視情況安排1-2名專家學者赴校,每次以半天為原則,並補助實地輔導所需訪視費、交通費及膳費等費用(以補助1次為原則)。
四、本案聯絡人:綜合規劃司林楚凡先生,電話:(02)7736-6306,電子信箱:safili07@mail.moe.gov.tw。
一、本(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已自本年3月22日起陸續施行,其修正重點包括增列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及違反者需受戒菸教育等。
二、為協助大專校院依該法落實禁菸環境維護工作、辦理戒菸教育等配套措施,本部邀集專家學者成立旨揭諮詢輔導小組,運作期間自即日起至本年12月31日止,協助事項如下:
(一)針對學校反映之工作問題(含菸害防制政策、環境營造與維護、衛教活動、戒菸教育及輔導等),提供諮詢建議。
(二)就學校提出之實地輔導需求,赴校了解執行狀況並給予建議。
(三)學校因菸害問題被民眾多次陳情時,配合本部安排進行實地輔導。
三、貴校於前述期間推動菸害防制工作時,如有諮詢需求,請逕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向本部提出執行問題與有關資訊;如有實地輔導需求,請於本年11月30日前備文提出申請,本部將研議視情況安排1-2名專家學者赴校,每次以半天為原則,並補助實地輔導所需訪視費、交通費及膳費等費用(以補助1次為原則)。
四、本案聯絡人:綜合規劃司林楚凡先生,電話:(02)7736-6306,電子信箱:safili07@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