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雜費減免

112學年度第2學期

各類學雜費減免【改單】作業

申請時間112年12月29日至113年3月1日,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等各注意事項資訊請參閱

學校首頁-快速連結-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助學系統

註冊單下載列印專區-會計室-繳費單及收據列印土地銀行學雜費代收服務

有關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元 相關規定

 

減免

低收、中低收或特殊境遇家庭減免者,須以有效期限112年(至12月)之證明辦理,身份如有 異動請確認後再辦理

ROTC國防部補助學雜費教育部補助減免學雜費請擇一辦理。

如需郵寄減免學雜費繳費單,請附回郵信封(收件人地址請自行填寫)。

※各類學雜費相關法規資訊請參閱生活輔導組-相關法規】

※年收入低於70萬元以下資訊請參閱【生活輔導組-弱勢助學計畫】

       

   112學年度補助標準:依照教育部109學年度公私立技專校院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補助核發作業須知

(一)給卹【期內】、【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全公費或半公費--請洽生輔組。

(二)現役軍人子女—學費補助30%

(三)低收入戶學生---(學費+雜費)+部份平保費。

(四)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重度【極重度】-(學費+雜費) +部份平保費

中度          -(學費+雜費)X70%

輕度          -(學費+雜費)X40%

 (五)原住民學生—依教育部109公告減免標準,每學期約30,000至35,000左右【依系科】。

         (六)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及孫子女--(學費+雜費)X60%。

         (七)中低收入戶學生--(學費+雜費)X60%。

已申領政府補助費用或與減免學雜費相當性質--例如: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行政院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雜費3.5萬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勞工委員會各項助學金、人事行政總處子女教育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及新北市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不得再申請本項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請同學慎重考量擇優申辦

身障人士子女就讀在職專班者不予減免,延修生、重修、補修、暑修亦不得辦理減免,身障學生本人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申請軍公教遺族學雜費者(含卹內及卹滿)另須檢附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1式2份

※欲辦理就學貸款且兼具減免身分者,務必事先辦理完成減免申請手續後才可至臺灣銀行各分行申請就學貸款

 

※各項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或相關規定倘有異動,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學雜費減免聯絡人:

(日間部)                               張小姐  分機1359     圖資大樓一樓(A105) 

(日間部原住民學生)                高小姐  分機1316     F棟一樓(F101)          

(進修部及假日班)                   邱先生      分機1632  綜合業務組(R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