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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資格查核結果(合格與不合格)

對於11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資格查核結果,同學如需要申復者,請於如下規定時間內辦理(逾期不候)。
申復開始日期:110年11月10日
申復截止日期:110年11月26日(星期五)
申復方式說明:(依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辦理)
有需要申復者如下
1.查核結果不合格者。
2.或是合格但是對於級距結果有疑慮者。
(1)「年所得級距」及「利息級距」欄位不合格者:應申請「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土地不動產級距」欄位不合格者:應申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相關證明之申請:例如可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或是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辦理(全國有連線)。
※以上所需要證件:學生、父母關係人(或法定監護人)每位的身分證及印章。

(請詳閱附件:1.合格與不合格名冊 2.申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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