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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學年教育部弱勢助學金-申請通知

(弱勢助學金 與 學雜費減免 只能擇優一用)

通知日期:113年09月10日
申辦期間:每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一年一次,上學期申請)
申辦窗口:日間部(學務處生輔組陳小姐 分機1303 A棟105)
進修部-假日班(學務處生輔組陳小姐 分機1303 A棟105)
備 註:經查調合格者於下學期學雜費繳費單(弱勢助學金)項目扣減費用

一、申請資格:
二、申請書及應繳交資料:
三、家庭各類所得計算方式:
四、補助額度:
五、查核結果公告:
※ ※ 相關說明,請詳閱附件(共2份)(第1份申請通知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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