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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轉外交部有關我代表團赴海外參加各項國際體育或學術賽事與交流活動,須留意主辦國簽證及入境規定說明提醒事

主 旨: 函轉外交部有關我代表團赴海外參加各項國際體育或學術賽事與交流活動,須留意主辦國簽證及入境規定說明提醒事,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外交部113年4月15日外亞非俄字第1131700517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 鑒於各國簽證規定時有變動,且申請及審理作業時程不一,外交部來函提醒規劃辦理代表團赴海外參加各項國際體育或學術賽事與交流活動時,請參考該部網站「國家與地區」項下所載簽證及入境須知,並務必先向各主辦單位再次確認該國入境規定,俾利儘早協調聯繫該國政府主管機關在出發前核發所有團員入境許可,以避免影響我代表團參賽權益。
發布單位: 體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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