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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維護合法業者經營權益,並避免自用車輛非法載客違規營業成為防疫破口,請勿貪圖方便搭乘白牌車,俾利保障自身生命安全

說 明:
一、 依據交通部110年6月6日交路字第1100015690號函及本所110年6月15日高監運字第1100138050號函辦理。
二、 查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又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38條規定:「未經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者,應依公路法77條第2項之規定舉發」,合先敘明。
三、 近期因疫情嚴峻,全國提升為第3級警戒,部分縣市公司所屬移工有多起染疫情形,為避免形成防疫破口,請利用多元方式協助宣導民眾(學生)勿搭乘(使用)白牌車輛,相關宣導影片可參考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製作微電影「白搭」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ytXfTnoQ5w。
四、 搭乘合法計程車除車體為黃色計程車外,車牌為白底紅字之多元計程車亦屬合法;合法計程車領有合格營業執照,依規定辦理相關車輛及乘客保險,而白牌車未經核准,且駕駛人資格未經審查合格,也未加保乘客險,無法保障乘客安全與相關權益。
五、 本站監警聯合稽查小組將協同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不定期於熱點地區稽查,針對非法違規項目加強查察,倘遇相關違規事項,將依規定掣單處分。
發布單位: 校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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