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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部分規定修正

說 明:
一、 依國防部108年9月19日國動全防字第1080000650號函辦理。
二、 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基準表各1份。
發布單位: 校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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