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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8學年度「鹽埔鄉鄉民與子女助學金」申請說明

一、申請資格:凡本校在學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設籍屏東縣鹽埔鄉連續至今滿五年以上之鄉民與子女、配偶,且不得與「本校校友子女助學金」及「產官學界策略聯盟助學金」等重複申請。
二、申請學生應於109年4月30日以前完成校內服務學習,日間部學生20小時,進修部及進修院校學生10小時,始核發助學金。請申請學生自即日起,自行尋找學校行政單位、院系辦公室或老師做服務學習,上下學期均在校外實習者免做服務學習。
三、申請時間:109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四、申請資料:(一)申請書(二)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詳細記事) ,請印A4格式(三) 「服務學習時數表」。
五、獎助金額:日間部學生參仟元整,進修部及進修院校學生壹仟元整。
六、收件單位:日間部生輔組(A-105)、進修部夜校生交至(A-104)、假日班交至進修院校綜合業務組(R-116)。
七、請校外實習班級的導師協助轉達,若有問題請洽生輔組分機1624。
發布單位: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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