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部「109年(第2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甄選作業規定」公告--詳如附件

一、基本條件:凡74年次至90年次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
二、具下列限制條件不得申請服替代役:
  1.83年次以後出生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或曾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
  2.申請役男須無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役男切結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09年6月30日前消滅
者,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間:109年4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109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發布單位: 校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