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40A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開始申請日期: 106.01.13
截止日期:106.03.01
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05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06年3月31日)
(二)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不含功過相抵)。
(三)未享有公費待遇。
40A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辦法.doc
40A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申請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