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申請日期: 105.12.21
截止日期:106.02.10
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三)曾於上學年度修習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 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外文等相關課程5 門以上(5 門課程中應有1 門外文,倘未修讀,除外交等5 門課程成績外,應檢附外語檢定/測驗 成績證明文件影本)。但選修環境保護、醫療、公共衛生、科技、能源、法律、文 化等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最多以2 門為限。
(四)第三款所列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達80 分以上。
(五)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 分以上,體育成績75 分上之處分者。
(六)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 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