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申請日期: 105.10.01
截止日期:105.10.04
申請方式:自行申請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1.全國在學之碩士生或大學生。(日、夜間部皆可,不含大一新生)
2.檢具完整一學年之成績(104學年度上學期+下學期),平均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
3.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4.申請者得檢具相關資料(如自傳、獎狀、清寒證明)作為審核之加分。
5.條件相當者,具清寒證明者擁有獲獎優先順位。
6.為擴大幫助對象,本獎學金限未曾獲本會頒獎者申請。
若需蓋用學校戳章者,請於截止日前3天將申請表送至生活輔導組申請用印,逾期申請蓋印而無法郵寄者,本組恕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