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10A 105-1「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開始申請日期: 105.09.01
截止日期:105.09.19
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10A105-1賑災基金會助學金-實施辦法.pdf
10A105-1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