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8A雲林縣105-1「清寒優秀獎學金」

開始申請日期:105.09.01
截止日期:105.09.20
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 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