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30B財團法人新台灣和平基金會「2016年度清寒獎助學金作業辦法」

開始申請日期: 105.08.01
截止日期:105.08.20
申請方式:自行申請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一、在學最近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資格者。
1、縣市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2、6個月內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至經濟困難,提出相關證明者。


若需蓋用學校戳章者,請於截止日前3天將申請表送至生活輔導組申請用印,逾期申請蓋印而無法郵寄者,本組恕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