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29B財團法人臺灣癌症基金會「一個鼓勵‧愛的希望-癌症家庭子女獎助學金」

開始申請日期: 105.05.09
截止日期:105.06.10
申請方式:自行申請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1. 正就讀高中(含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及大學(含五專四、五年級),需要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2. 父或母罹患癌症之家庭。3. 具有以下情形,將列為優先評估獎助資格:(1) 符合政府規定之中低收入戶資格。(2) 因父或母罹患癌症接受治療,而影響家庭經濟之情形者。(3) 家境清寒或其他家庭特殊狀況,影響家庭經濟與子女就學,經本會專案人員評估確認者。4. 申請成績標準:(1) 104學年度上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75分、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2) 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美術等優異成績)、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

若需蓋用學校戳章者,請於截止日前3天將申請表送至生活輔導組申請用印,逾期申請蓋印而無法郵寄者,本組恕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