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29A 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開始申請日期:105.04.13
截止日期:105.04.20
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一、  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標準如下: (一)大專以上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本組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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