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17B金門縣政府104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

開始申請日期: 105.03.01
截止日期:105.03.15
申請方式:自行申請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申請對象:以學生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一)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二)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若需蓋用學校戳章者,請於截止日前3天將申請表送至生活輔導組申請用印,逾期申請蓋印而無法郵寄者,本組恕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