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18A花蓮縣104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開始申請日期:105.03.01
截止日期:105.04.08
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一)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提供相關證明。(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成績符合下列標準:1、 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2、 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但自九十五學年度起入學之國中小及九十七學年度起入學之高中職學生,不在此限。
18A花蓮縣「104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pdf
18A花蓮縣「104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doc
18A花蓮縣「104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