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17A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開始申請日期:105.03.01
截止日期:105.03.21
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具備第二點第一款之條件且其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一)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17A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doc
17A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doc
17A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導師證明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