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13A新竹縣10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開始申請日期:105.02.25
截止日期:105.03.25
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一、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