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7A雲林縣10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開始申請日期:105.02.15
截止日期:105.03.23
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雲林縣政府申請核發獎學金。一、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二、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