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彰化縣清寒獎助學金
截止日期:103年10月15日
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凡設籍該縣滿六個月以上,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操性
成績八十分以上,無記過之處分。
66A-彰化縣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表.doc
66A-彰化縣清寒優秀獎學金-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