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屏東縣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開始申請日期: 103.10.10
截止日期:103.11.04
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研究所及大專入學新生,可以用前一教育階段別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