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台中市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開始申請日期: 103.09.15
截止日期:103.10.08
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具低收正證明或家境清寒,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8A-台中市政府清寒獎助學金實施辦法-103.10.08..doc
28A-臺中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103.10.0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