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事項:依101.11.28召開之101學年度第1學期『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第1次會議修訂下列事項:
一、依教育部要求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不得有對價關係,即不得因助學金額有別,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故凡申請弱勢助學金經審核合格者不分級距一律參加服務學習,自101學年度起,全學年服務學習時數下修為80小時,全學年校外實習及應屆畢業生則全免,一學期在校外實習者則減半為40小時【請先由導師或實習組老師簽署】。
二、自即日起本學期尚未申請服務單位同學,統一由承辦單位依學生所填志願順序分配,服務學習地點以圖書資訊館、環安衛中心、各系科專業教室及結合學校辦理校內校外活動為優先,需求服務學生足額後,始安排其他單位,請同學填妥申請書後,送課外活動組彙整。
三、分配至其他服務學習單位之申請單,統一由課外組收齊後轉交各需用單位承辦人及二級主管簽章,再由各單位與學生聯繫服務學習內容與時間,請各單位對於服務學習學生請詳加考核,如有考核不實情事,將取消其服務學習學生名額。
四、服務學習申請單及時數紀錄表如附件,或逕上課外組網站:/p/404-1005-4566.php自行下載運用,如有疑問請洽課外組(行政大樓地下室AB101)。
承辦人、分機:黃小姐、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