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115年10月01日
申請方式:學校初審
申請條件簡要說明:
▲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 國民中學:各學習領域(一般學科)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三、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申請獎學金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彙送本府審核。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 獎懲及出缺勤紀錄。
四、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府得撤銷或廢止其資格;其已受領之獎學金應予追繳。
▲獎助學金相關資料,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有申請需求,可上網瀏覽,相關申請資訊仍以各單位實際公告資料為準。
▲如對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人詢問(電話:05-2254321轉367)。
(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