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董事及專任教職員工子女就讀本校者(不含研究生)。
二、申請時間:115 年 9月1日至 10月2日止。
三、繳交資料:申請表及服務學習時數表。
四、收件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五、申請學生應於申請截止日以前完成「校內服務學習時數」,日間部學生 20
小時,進修部學生 10 小時。請申請學生自行尋找學校行政(或教學)單位
做服務學習,本學期在校外實習及營區專班免做服務學習。
六、獎助方式:日間部學生發給助學金壹萬元整、進修部學生發給助學金陸仟
元整。本助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
七、請董事暨專任教職員工子女助學金申請者,於填寫申請表時,其申請學生
銀行(尤其是郵局)代號時,務必填寫 7 位數(例如 700XXXX),以利承
辦人順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