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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1學年度「鹽埔鄉鄉民與子女助學金」申請說明

1.申請資格:設籍屏東縣鹽埔鄉連續至今滿五年以上之鄉民與子女、配偶,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若學生本人戶籍不在鹽埔鄉,但父母親或配偶戶籍在鹽埔鄉滿5年者,亦可申請)
2.申請時間:112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逾時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
3.申請資料:(一)申請表(二)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詳細記事) A4格式(三)服務學習時數表。
4.收件單位:生輔組(A-105)、假日班學生交至進修推廣部教務組。
5.申請學生應於申請截止日以前完成校內服務學習時數,日間部學生20小時,進修部及進修院校學生10小時。請申請學生自行尋找學校行政(或教學)單位做服務學習,本學期在校外實習及營區專班學生免做服務學習。
6.不得與「本校校友子女助學金」及「產官學界策略聯盟助學金」等重複申請。
7.獎助金額:日間部學生參仟元,進修部及進修院校學生壹仟元。
8.申請學生需將個人金融帳戶上傳至校務平台,以利匯款。
發布單位: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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